1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將我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2150元、二類2050元、三類1950元。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fā)展實際,并綜合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2150元、二類2050元、三類195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
一類12.4元、二類11.8元、三類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
一類23.2元、二類22.1元、三類20.9元。二、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 加班加點工資
-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行。
附: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