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2025年“人才回引”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臨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隊伍建設,持續(xù)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經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開展臨縣2025年“人才回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引對象
通過參加公務員招考被正式錄用、在臨縣外機關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的公務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本人具有臨縣戶籍或籍貫;
2.本人非臨縣戶籍或籍貫,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有一方為臨縣戶籍或籍貫,或其配偶在臨縣工作。
二、用人單位
臨縣紀委監(jiān)委機關及派駐機構。
三、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2.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士及以上學位;
4.專業(yè)要求本科為:法學類(0301),會計學(120203K),財務管理(120204),偵查學(030602K),漢語言文學(050101)。研究生為:法學(0301),法律(0351),會計(1253),會計學(120201),中國語言文學(0501);
5.年齡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須為通過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方式取得編制,并完成公務員登記備案;
7.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
1.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試用期未滿或其它原因尚未轉正的;
4.有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5.原單位不同意調動的;
6.干部檔案存疑的;
7.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2025年臨縣“人才回引”工作在臨縣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臨縣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組織實施。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現場確認、綜合測試、組織考察、體檢、公示、辦理手續(xù)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回引。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臨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inxian.gov.cn/)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5年1月10日8:00至1月20日18:00(以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截止時間之后報名無效,不予受理。
3.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將以下材料按順序整理并進行掃描壓縮后報回指定工作郵箱,壓縮包文件及郵件標題統(tǒng)一命名為“姓名+現工作單位+聯系方式”。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試用期滿考核表》;
(3)《公務員登記表》;
(4)《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
(5)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記表;
(6)結婚證,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戶口簿,配偶在臨縣工作的證明;
(7)彩色打印的《報名登記表》(附件1)簽字蓋章后的原件掃描件;
(8)《承諾書》(附件2)簽字后的原件掃描件;
(9)工作單位同意調動證明(附件3,須所在單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10)有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出具的是否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注意:第(2)至(6)項材料需組織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三)資格審查
由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組成資格審查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查驗、綜合比選。
(四)現場確認
資格審查結束后,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經集體研究后形成初步人選名單。
報名人員要對個人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工作全過程,對有違規(guī)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人才回引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取消資格。
(五)綜合測試
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組織初步人選進行以面試為主的綜合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組織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個人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著重對擬引進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后,擇優(yōu)回引。
考察后擬引進人員自愿放棄引進資格的,應當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七)體檢
統(tǒng)一組織考察合格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執(zhí)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回引資格。
(八)公示
在臨縣人民政府網站對擬回引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長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其他要求
(一)在實施過程中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資格,責任自負。
(二)擬回引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編制、工資、社保手續(xù)的,以及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回引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接受縣紀委監(jiān)委和社會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報名郵箱:lxrchy2025@163.com
咨詢電話:0358-4427330
監(jiān)督電話:0358-12380
附件:
中共臨縣縣委組織部
中共臨縣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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